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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爆炸物被判徒刑十五年
作者:赵江波   发布时间:2003-08-04 15:25:10


    为了区区数千元的利益诱惑,竟然冒着生命危险非法运输5000米导火索和7500枚雷管的王庆林(化名)近日,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1年7月至10月,王庆林以业务员身份给陕西省丹凤县民爆公司联系业务,借机截留了导火索5000米、雷管7500枚私藏家中。后王做生意失败,便想到了存放在家中的导火索和雷管。虽然他明知私自运输和买卖爆炸物属违法行为,但禁不住几千元的诱惑,仍决定铤而走险,将其出售。2002年元月6日,王庆林租车将导火索和雷管从陕西省洛南县运往灵宝市,没想到在灵宝市北寨收费站刚下高速公路便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庆林明知私自运输和买卖爆炸物品属于违法行为,但为了数千元的经济利益而不顾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长途运输爆炸物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且数额巨大,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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