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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1700元不想还 铁锤杀人终偿命
作者:孙莉环 王珏   发布时间:2003-08-04 14:29:33


    为逃避区区1700元债务,被告人岳瑞长用铁锤将债主陈某活活砸死,后又因畏罪而吞安定欲自杀,未遂,最终被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000元。

    2002年4月,被告人岳瑞长借被害人陈某1700元现金给他人买手机,尔后陈某曾多次向被告人索要未果。2002年9月8日晚,被告人以还钱为名约陈某到陈某住处,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朝被害人头部猛砸数下,又用铁锤的锐头狠砸被害人颈部一下,导致被害人右颈总动脉断离,造成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岳瑞长作案后掠走被害人手机一部。9月9日晚,被告人吞食大量安定片,后经医院抢救脱险。

    新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瑞长的行为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被河南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被告人岳瑞常被依法执行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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