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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狂徒盗枪支 被判入狱十四年
作者:李丹 发布时间:2003-08-04 15:44:57
被告人闫海罗不但盗窃、抢劫他人财物,竟然还盗窃枪支子弹,这样的狂徒最终未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2002年11月,闫海罗伙同其他三人在孟津县某小学、洛阳市丹城路某计划生育用品商店、洛阳市廛河区下园南街12号、东涧沟村、西小屯村疯狂盗窃,所盗物品价值共计8521元。四人还在洛浦公园对两青年进行威胁、殴打,抢走现金55元。 另查出,2000年4月份,闫海罗在为洛阳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某民警装修房子时,乘人不备盗走军用64式7.62毫米手枪普通弹36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海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又秘密窃取军警人员的弹药,构成盗窃弹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闫海罗数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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