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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打工无车费 绑架儿童索钱财
作者:郑治 王和成   发布时间:2003-08-05 09:10:49


    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劫持儿童勒索财物案,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余文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余文辉系泸县龙脑桥镇农民。2002年中学毕业后到重庆打工挣钱未成,欲去广州打工,又无车旅费用,遂起绑架本村10岁男孩陈某,以勒索其亲属财物的恶念,于2002年12月16日午饭后,他窜到学校,找到在该校读书的陈某,将其诱出学校,先后五次打电话给陈某的亲属索要5000元赎人。陈某的亲属随即报案,于当日晚11时许,公安人员将余文辉抓获,并解救出陈某。

    泸县法院认为:余文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诱骗的手段劫持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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