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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路遇民警 挥刀拒捕获刑两年
作者:史翠玲 张智峰 发布时间:2003-08-07 13:46:22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张雷因犯寻衅磁事、妨碍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99年12月18日下午,张雷及姚四成(已判死刑)、王建峰三人在洛阳市涧西区某歌厅喝酒唱歌,后姚四成因琐事与部队干部郏某、孙某发生争吵,张雷闻声从包间出来和姚四成对郏某进行殴打;在追打过程中,在一包间唱歌的郏某的战友宁某闻讯出来查看时,被王建峰一刀刺死。 2001年3月20日下午,洛阳市古城派出所民警郭克强,马卫平在古城乡北侧遇到被告人张雷,随即进行抓捕并亮是身份,张雷持刀向两民警边捅数刀抗拒抓捕,但均未捅住,后被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张雷1998年11月27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9年8月31日刑满释放。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雷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又构成妨害公务罪,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其系五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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