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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为名拘禁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08-08 11:40:00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男一女以讨债为由非法拘禁他人还将其“关押”进监狱,结果他们均被判刑。

    据官渡法院审理查明,在经济往来中,1995年,麦智健所负责的公司欠下杨惠贤工程款23万元,双方商定在2000年底前结清债务;2001年3月,麦智健又写下了还款计划,答应到去年10月底前还清所有款项;但没有兑现。去年12月23日,杨惠贤为追讨麦智健所欠的债务,邀约吕宗王及另两名男子,在昆明市官渡区某税务局停车场内,冒充税务人员打电话给麦智健约他出来见面,碰面后,杨等人将麦智健强行带上车,并把此事通知了黄彩萍。起先,他们把麦智健带到了昆明市辖区内某监狱内,在一个会议室里,杨惠贤等人要麦还钱,麦表示不还,杨等人就打麦;麦被非法“关押”在监狱一天后,又被杨惠贤等人转移到宜良县等地,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10天半、共计252小时。在此期间,杨惠贤等人恐吓、殴打麦智健,并逼麦打电话回公司筹钱。无奈,麦智健多次打电话给公司同事请求他们帮忙筹钱;麦的同事按照杨惠贤等人的要求分两次把13000元钱存入指定账户,后来,这笔钱被黄彩萍取走。

    见麦智健消失后,他的同事于同年12月25日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今年1月2日晚,黄彩萍被抓获;次日,公安机关将杨惠贤、吕宗王抓获,并将麦智健解救出来。后经法医鉴定,麦智健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今年6月5日,杨惠贤、黄彩萍、吕宗王3人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公诉到官渡法院。随后,官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官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惠贤、吕宗王、黄彩萍用扣押、关押、禁闭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至轻微伤,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官渡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非法拘禁罪杨惠贤被判刑9个月,黄彩萍、吕宗王分别被判刑8个月。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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