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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勾结金融机构诈骗贷款七千万
发布时间:2003-08-08 13:32:41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储户勾结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骗取巨款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3“蛀虫”一审均被判刑。

  据悉,被告人王德麟捕前系昆明德信物业发展公司总经理,男,现年42岁;马映昆捕前系云南证券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证券交易中心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男,现年53岁;张敏捕前系云南省证券交易中心交易部出纳,女,现年33岁。

  经昆明中院审理查明:1996年6月25日,王德麟通过马映昆以昆明德信物业发展公司名义与云南省证券交易中心签订协议,约定其以银行存单置换国库券代保管单。王德麟随后用掺杂虚假存单在内的10份存单提交给云南证券交易中心,骗取信任;该中心相继开出国库券代保管单11份给王,总金额6600万元。此后王德麟持该代保管单以德信公司或其他名义向金融机构质押骗取贷款,分别骗取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款1900万元,至案发前,被告人王德麟仅退赔了1000万元,由马映昆私自指使张敏挪用本单位资金赔还300万元以承担担保连带责任;骗取中国银行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现更名为中国银行昆明滇池路支行)贷款400万元,后由马映昆私自指使张敏挪用本单位资金赔还255万元(含利息)以承担担保连带责任;骗取中国农业银行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贷款400万元,至案发前,王德麟已赔还;骗取中国农业银行云南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直属支行)贷款400万元,后由马映昆私自指使张敏挪用本单位国库券实物券400万元赔还以承担担保连带责任。1997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王德麟以存单到期,需取款或续存为由,陆续要求将所押存单取走,马映昆私自同意了王的要求;至案发时,在该中心抵押的仅剩下假存单2份。

  1996年,王德麟多次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进行账外贷款。在此过程中,王德麟先后向该行行长朱树增行贿31万元人民币,价值10088元的法国产“路易十三”洋酒一瓶及价值1700元的拼装“劳力士”手表一块;向原该行营业室主任蔡舒行贿4万元人民币。1998年初,马映昆私自签署以中国建设银行汇票委托书,从云南证交中心清算账户汇款100万元给香港商人刘鸣生,刘用此款购买了5只高档手表交与马映昆。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马映昆家中缴获了这5块表。1996年8月至1998年8月间,马映昆与王德麟相互勾结,由马映昆多次挪用云南证交中心资金共7795万元给王德麟使用,至今尚有7745万元未归还。1996年至1997年间,被告人马映昆伙同张敏巧立名目,以融资手续费和销售国库券手续费的提成为名,多次贪污该中心的款项共计41万多元,其中被告人张敏分得5万元,其余款项均被马映昆占有。

  昨日,法院作出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德麟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映昆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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