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介绍卖淫,只为得到免费的性服务。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互联网介绍他人卖淫的案件,年过五十的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五十多岁的张某某和妻子离婚后一直过着单身生活,时间长了难免感觉空落落的,慢慢地,张某某迷上了网络,并且喜欢浏览那些黄色网站。一个偶然的机会,张某某登陆了一个黄色网站,在这个网站上,竟然有许多介绍卖淫的信息,早已蠢蠢欲动的他兴奋不已,但是凭自己那点微薄的工资,想“潇洒一把”又谈何容易。苦思冥想之后,张某某终于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他先抄录下几个北京“小姐”的手机号,并与其取得了联系,而后双方约定,由他在网上为这些“小姐”发布卖淫信息,“招揽生意”。作为回报,这些“小姐”则必须免费为他提供性服务。令张某某欣喜的是,他所联系上的小姐大多都接受了这个条件。随后,张某某便在那家黄色网站上公开为这些卖淫女起草、发布卖淫信息。信息发布不久,很快就有嫖客回复了邮件,就这样,从2002年6月至11月间,张某某多次在互联网上为卖淫女李某某、马某介绍嫖客,而李、马二人也如约为张某某提供了免费的性服务。
正当尝到甜头的张某某琢磨去介绍更多“小姐”的时候,公安机关已将他发布的信息下载作为证据,迅速出击,将其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