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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保安盗窃钱财被判拘役
作者:赵 龙   发布时间:2003-08-11 16:11:32


    日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景沪商场原保安麻某因盗窃商场的钱物,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麻某原是景沪商场的保安,本应负责商场的安全问题,但在任职保安期间趁无人之机先后三次盗窃科长办公室抽屉里的现金三百元。2003年4月12日麻某因家中有事辞去了在商场的保安工作,4月15日中午麻某去商场找科长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趁无人之机将抽屉打开盗走手机一部。

   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麻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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