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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外地游客 洛阳劫匪被判刑
作者:王 楠   发布时间:2003-08-11 16:20:31


    被告人吕某、万某、姜某三人先后四次抢劫外地游客,此案已由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以不同的罚金。

    2002年10月24日凌晨4时许,三被告人在火车站广场东侧外道南路上,拦住一外地游客(男,30岁左右),三被告人对该游客进行威胁、恐吓,抢走现金50元。后将赃款挥霍。此后,三被告人又分别三次在火车站附近对外地游客进行抢劫,四次共计抢走现金186.4元和1盒香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万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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