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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50万 三罪合一被批捕
作者:刘云彬   发布时间:2003-08-12 14:18:18


    为达到公司登记目的虚报注册资本50万元,又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偷逃国税37万余元。8月11日,河南省义马市检察院以李中举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偷税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赵建臣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999年3月,李中举、赵建臣合谋开办公司。按照新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李、赵二人一时无法筹足资本,于是便采取非法手段,向义马市某信用社工作人员送取礼品后,于同年3月12日在违反贷款规定的情况下,从该信用社以赵建臣的名义空贷款50万元,转入该信用社预先核准的义马市规矩化工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帐户,取得了银行的资信证明,从而获取了审计部门的验资证明。

    1999年3月15日,李中举、赵建臣拿着资信证明和验资证明,在义马市工商局注册管理部门轻而易举地骗取了义马市规矩化工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51万元,虚报注册资本50万元,虚报数额占法定最底限额50万元的100%。公司成立后,李、赵二人就将50万元贷款归还了信用社。

    2000年5月,赵建臣等人退出股东后,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为李中举继续经营。2002年7月,李中举突然以“本公司已停业一年左右”为由,申请注销公司。

    2003年5月至7月,义马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在对该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多次通知李中举提供公司会计资料,李中举拒不交出会计资料,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进行查帐征收,后税务机关根据调查所掌握的材料,查明自2001年始,义马规矩化工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虚假申报,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共偷逃国税税款377786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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