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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职务之便侵占又诈骗被判刑
作者:宋春雁   发布时间:2003-08-12 14:28:52


    日前,平谷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9个月;以诈骗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龚某在某电器厂破产清算期间,利用业务员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3月,采取隐瞒销售凭证、以物顶账、伪造以物顶账清单等手段,从昌平某商场结回价值人民币16850元的高路华、牡丹牌彩色电视机15台,冲抵人民币32800元的货款;从海淀某五金交电公司结回价值人民币13800元的铜套线,冲抵人民币23700元的货款。并将电视机、铜套线藏匿于某电器公司库房内,非法占为己有。龚某还在电器厂破产后,分别于2000年5月和7月,隐瞒电器厂已破产的事实,仍以原电器厂业务员的身份,将某电器公司、某建材商场欠电器厂的货款人民币6120元和5380元结回,非法占为己有。案发后,赃物、赃款已全部退还事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均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龚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又能积极退赔全部赃款、赃物和交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故应对其所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均依法从轻处罚并实行数罪并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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