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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宣判一起14岁少年投毒杀人案
作者:赖力生 发布时间:2003-08-13 08:35:59
日前,江西省石城县法院对赖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判决,因自己偷钱15元的事被扩散传播而投毒杀害同班同学的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赖某原系江西省石城县秋溪初中学生,作案时14周岁。被害人赖家平与赖某系同班同学。2000年4月6日下午,赖某从同村一杂货店中盗得15元钱。在店主的怀疑和追问下,赖某将15元钱交给赖家平还给店主。此后,村里的一些人知道了此事,赖某便认定是赖家平传扬出去的,并因此而对赖家平怀恨在心。2000年4月16日中午,赖某离校上街购买了一包毒鼠药,返校后趁午休无人之机,将毒药投入赖家平的饭中。当天下午,赖家平吃下毒饭后不久即出现中毒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 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赖某采取投毒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赖某犯罪时年仅14岁零2个月,刚刚达到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后有自首情节,石城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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