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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青春十年 非法行医害人误己
作者:王楠   发布时间:2003-08-13 14:40:52


    2002年7月18日下午5时许,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公司女工张女士因咽喉疼到牛女士开办的诊所就诊,牛女士给张女士静脉滴注双黄连后又滴注青霉素过程中,张女士出现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女士静脉滴注双黄连后滴注青霉素过程中迅速死亡,尸体征象符合过敏性休克的致死征象。

    另查明,牛女士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也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上述事实,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女士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办诊所,系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由于被告人牛女士的行为给张女士的亲属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应予以赔偿,并支付有关费用,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牛女士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共计经济损失50000余元。

    被告人不服,认为自己对受害人的治疗措施并无不当,受害人的死亡是因其个体差异导致的意外事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的部分费用不应承担为由,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二审审理,查明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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