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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超车将人打伤被判刑
作者:李卫芹 发布时间:2003-08-13 14:45:38
今年已是30多岁的原阳县齐街乡牛博士寨村的尹法海仅因让路这一小事,为了逞一时之勇,竟用扳手将他人致成轻伤,尽管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还是被原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花钱住监买了个大教训。
2002年11月12日早上7时许,尹法海骑自行车去延津打工,当走到牛博士寨村西一公里时,碰上了本是近邻的前去延津干活的尹XX等人,由于尹法海骑的较快,便想超过走在前边的尹XX,由于尹XX未及时相让,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打架,打架过程中,尹法海操起随身携带的扳手,将尹XX的头部打伤,尹XX头皮裂伤,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尹法海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考虑尹法海认罪态度较好,又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遂依法作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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