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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雷管4000余枚三犯受严惩
作者:张楠   发布时间:2003-08-15 14:57:20


    日前,河南陕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吉忠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杨波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卢义成有期徒刑八年。

    2002年10月29日夜,被告人陈吉忠、杨波、卢义成携带破坏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至陕县王家后乡上庄村致富煤矿,翻墙进入二号井炸药库,撬锁入库,盗走电雷管4260枚,分装于两个编织袋内运至上山组扫帚岭一废弃窑洞内藏匿。后因同案犯卢义成投案自首,主动坦白了其伙同陈吉忠、杨波盗窃爆炸物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抓获陈、杨二人,故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窃取爆炸物品电雷管4000余枚,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犯罪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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