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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贼”一耳光 换来一年刑
作者:简三景 杨宝兴   发布时间:2003-08-19 08:42:50


    严某认为吴某“偷”摘自家的木瓜,几句话争吵不过,随手扇“贼”一个耳光,没想到竟致使对方耳膜穿孔。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3年6月18日13时许,吴某到同村的严某家附近摘集体的木瓜,严某的女儿告诉吴某木瓜是自家的不让外人摘。两人发生争吵。后严某出来认为吴某“做贼比主人还凶”,引发争吵,严某一时气愤扬起手扇了吴某一耳光。这一个耳光致使吴某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严某主动与吴某达成赔款协议,赔了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严某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赔偿吴某的损失,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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