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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家挥拳伤人被判刑
作者:徐寒军 发布时间:2003-08-19 13:50:34
今天上午,因物业纠纷而将业主打伤的某物业公司经理邱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5500元。
2003年2月17日10时30分许,邱某某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因收取物业费问题与小区居民史久江、郑秀英夫妇发生口角,后邱某某用拳头将史久江鼻子打流血,致其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北京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实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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