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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发票牟利判刑三年
作者: 郭宏鹏 杨明明   发布时间:2003-08-20 11:14:36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杏林区法院对原厦门凤山水泥有限公司供销科员工陈文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进行宣判:陈文辉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陈文辉非法所得人民币181345.80元。

  法院经审理查实,犯罪嫌疑人陈文辉在厦门市凤山水泥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以公司的名义从杏林交通运输管理所等单位开具了金额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的道路运输发票,随后请人用“褪字灵”褪字后重新填写发票时间、金额、数量,虚开发票的基本金额都在1万元以上。陈文辉累计涂改发票262份,票面总金额458万元,而存根联金额为48954元,导致公司非法抵扣增值税税金,相关运输单位偷逃交通运输业税收,其本人从中牟取非法所得18万多元,国家税款流失32万多元。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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