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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持刀斗殴致人死亡入狱五年
作者:蔡光韬 发布时间:2003-08-21 09:13:00
十五岁的初中生张某在斗殴中刺伤同学,致其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近日,福建省尤溪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2年9月中旬,张某在放学途中殴打了同学卓某。9月22日晚自习放学后,卓某纠集了姜某、陈某等人在校门外拦截张某。卓某冲上前对张某进行殴打,姜某、陈某等人见状也上前殴打张某。张某边还手边往后退,并从口袋里拿出水果刀乱刺,姜某被刺中后死亡。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张某在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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