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少年持刀斗殴致人死亡入狱五年
作者:蔡光韬   发布时间:2003-08-21 09:13:00


    十五岁的初中生张某在斗殴中刺伤同学,致其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近日,福建省尤溪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2年9月中旬,张某在放学途中殴打了同学卓某。9月22日晚自习放学后,卓某纠集了姜某、陈某等人在校门外拦截张某。卓某冲上前对张某进行殴打,姜某、陈某等人见状也上前殴打张某。张某边还手边往后退,并从口袋里拿出水果刀乱刺,姜某被刺中后死亡。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张某在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