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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电耗子”盗电36万度获重刑
作者:张斌 杨启寿 发布时间:2003-08-22 17:23:46
两老板彭某、王某用偷接电线手段8个月内疯狂盗电36万多度,近日,两“电耗子”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刑12年、14年。
2001年,彭某、王某与人合伙租赁汉阳一养鸡场作为厂房,生产一次性碗、杯子等塑料制品。据两人交待,他们曾到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一个80A的三相电表,后因故未果,二人遂起盗电之心。同年5月初的一天,二人合谋盗电用于生产,在街头请来三名电工,偷接四根电线到该厂厂房内,用于生产供电。 2002年1月28日,汉阳供电分局在检查时发现了他们的盗电行为,经供电部门核算,二人共计盗电36万余度,价值20万余元。案发后,彭某退赃15万元,王某退赃3万元,赃款现已全部发还被盗单位。 来源: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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