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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挪用巨款炒股被判15年
作者:龚达 邢贰   发布时间:2003-08-27 16:13:43


    银行工作人员包毅挪用巨额资金炒股亏损后携带巨款潜逃。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判包毅有期徒刑15年。    

    包毅原系交通银行南京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储蓄柜柜长。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包毅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向自己控制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上虚存资金的方式,九次挪用本行资金共计人民币273万元用于个人炒作股票。因炒作股票造成巨额亏损,2003年3月,包毅携人民币140余万元潜逃。2003年3月14日,公安机关在杭州市将包毅抓获。后追缴人民币929597.65元、美元50000元。

   经二个多小时紧张地审理,合议庭当庭认为:被告人包毅犯职务侵占罪、犯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五万元;已追缴赃款发还被害单位,余款继续追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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