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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盗窃 自己入狱五年
作者:段连芳 发布时间:2003-08-27 11:39:24
日前,教唆他人大肆盗窃的李新国被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2000年3、4月份,李现林(已经判刑)找到李新国让他与其结伙盗窃摩托车,李新国因害怕而未同意,后来李新国找李振红索要货款时,李振红无钱偿还,李新国便介绍李振红和李现林认识,并唆使二人结伙盗窃摩托车,致使二人先后在延津县城、鹤壁市、淇县县城、浚县县城盗窃作案4起,盗窃摩托车5辆,所窃物品折款33700元。 延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新国教唆他人盗窃摩托车,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也同样构成了盗窃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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