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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六根烟 换来刑三年
作者:钱长征 吴静   发布时间:2003-08-27 13:40:26


    近日,被告人付某、颜某因抢劫他人6根香烟被江西省横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00元。

    今年4月6日晚上10时,付某、颜某和黄某、方某(此二人在逃)雇乘一辆三轮摩托车来到320国道横峰县地段,并各自从路边捡得一根木棍,在距国道边某饭店约400米一上坡处守候。当晚11时许,被害人邹某徒步回家路经此地,四人上前拦住邹某索要钱财,邹某回答说身上无钱,四人即用木棍殴打邹某,并将其推倒在国道边水沟里予以搜身,从邹某身上搜得一包内装6根香烟的“月兔春”香烟,后见有车来,四人便逃离现场。邹某随即打“110”报案,付某、颜某当晚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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