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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赃车兜风 触犯刑律判刑
作者:李军峰   发布时间:2003-08-27 15:21:22


    李某因贪图便宜购买赃车,近日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1岁的李某系市区某大厂职工。因酷爱骑摩托车,无奈囊中羞涩,无钱购买新车。今年5月,两人打听到家属院郭某有一辆偷来的摩托车要卖,就找到了郭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以1600元的价格将这辆价值4000余元的“本田”摩托车买下骑回家中。然而好景不长,随着盗窃案破获郭某被抓获,李某购买赃车的罪行也暴露了出来,很快被绳之以法。

    涧西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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