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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帮兄脱逃 兄弟一起坐牢
作者:梁爽 王勇 发布时间:2003-08-27 15:45:10
近日,河南省新乡县法院依法对一起帮助在押人员脱逃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汪剑以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被告人汪剑之兄汪洋在新乡县看守所关押期间,被告人汪剑在明知其兄汪洋准备脱逃的情况下,在非法会见时为汪洋提供手机及SIM卡,交通银行的银行卡和现金,并多次为手机卡充值,供汪洋脱逃使用。2003年1月31日凌晨2时许,在押人员汪洋、王松涛在新乡县看守所脱逃。2003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将汪洋、王松涛抓获归案。 新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剑明知汪洋是在押人员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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