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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砸车 五混混被判刑
作者:李建锋   发布时间:2003-08-28 11:28:04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酒后闹事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五被告人付三宾、王磊、李小艺、王文秀、方智辉均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03年6月4日晚11时许,付三宾酒后从本市涧西区青岛南路吴家刀削面馆出来,经过在路边停车待客的两辆夏利出租车时,因是否坐车与司机胡本国、孙新芳发生争吵,被告人付三宾朝胡本国踢了一脚,并朝吴家刀削面馆喊,面馆内的打工人员王磊、李小艺、王文秀、方智辉、刘志国(在逃)等人见状就跑过来,胡本国、孙新芳二人见势弃车就往南跑,付三宾等人没有追上,即用砖头、石块往两辆出租车上乱砸,将两辆出租车的玻璃砸碎,车身多处砸坏,经评估两辆车损失价值为422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付三宾、王磊、李小艺、王文秀、方智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付三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被告人王磊、王文秀、李小艺、方智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王文秀、方智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故对王磊、李小艺、王文秀、方智辉均应从轻处罚。分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刑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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