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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枪管员随意借送枪被判刑
作者:吴巍 卢长生   发布时间:2003-08-28 16:25:40


    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枪管员孙连科利用职务之便,将保管的枪支多次借、送给他人或存放在他处。这些枪支流入社会后造成轻伤1人,军用手枪丢失1支的严重后果。8月26日,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决定,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孙连科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孙连科于2000年9月至2002年8月任职期间,超越职权,私自借给朋友李某猎枪2支,送给李某军用手枪4支,同时存放在李某及另一朋友王某处猎枪2支。李某为感谢孙连科,送给他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香烟4条、价值人民币3700元的手机1部及现金2万元。尝到甜头的孙连科还将猎枪2支私自借给公安人员王某,将4支猎枪存在朋友张某处。案发前,孙连科收回借出的枪支共8支,其中军用手枪1支、猎枪7支。案发后,其余枪支被收缴。(完)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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