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敲诈勒索小姐黑团伙终审
作者:高志海 王健   发布时间:2003-08-28 17:02:44


    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淫小姐钱财的一犯罪团伙昨日在北京二中院受到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无业人员钟唯唯与陈为锋、曾斌、陈不凡(在逃)合伙预谋,找卖淫小姐开房,伺机敲诈勒索。他们采取反绑、堵嘴,后用暴力或割脸等威胁手段,分别抢劫林某、黄某某手机、人民币等财物共计价值1.48万元。此后,钟唯唯、陈不凡伙同胡定富、厉志明(另案处理)等人先后作案多起,劫得手机、人民币共计价值4。78万余元。2002年8月28日,肖玲、陈为锋、曾斌、钟唯唯、胡定富相继落网。

    2003年5月27日,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钟唯唯有期徒刑十五年,处罚金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陈为锋、曾斌有期徒刑十三年,处罚金二万六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胡定富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金二万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肖玲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继续追缴钟唯唯、陈为锋、曾斌、胡定富、肖玲共计6万元非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宣判后,肖玲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附加刑的判处正确,判令继续追缴犯罪所得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