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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表妹遭指责投毒杀人被判刑
作者:李庆斌 发布时间:2003-08-29 14:34:52
日前,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靳新朋犯故意杀人(未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2554.15元。
待业在家的少年靳新朋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久而久之养成了小偷小摸的恶习。在其三番五次偷窃表妹钱物的情况下,其大娘杨某多次对其批评指责,为此,靳新朋怀恨在心,图谋报复。 2003年4月22日下午3时许,靳新朋携带农药“氧乐果乳油”,乘杨家无人之机翻墙跳入,将“氧乐果乳油”倒入杨家厨房内的一个醋壶中,然后逃之夭夭。 2003年4月23日晚8时许,杨某的丈夫靳保金回家吃饭时将已放有“氧乐果乳油”的醋倒入碗中食用后导致中毒,因抢救及时方才脱险,住院治疗7天,复诊7天,共花医疗费用1702.15元等共计2554.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新朋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靳新朋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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