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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小姐砍刀伤人 三恶汉判刑
作者: 韩哲 发布时间:2003-08-29 16:17:18
为争夺美容院服务小姐,三名被告竟拿砍刀等工具追砍20余名福建人。这一幕极似香港录象中的情景,却在现实生活中上演。8月28日,浙江省余姚市法院依法各判处砍人的梁某等三名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年3月20日凌晨,梁某得知自己美容店的许某为争夺服务小姐和另一美容院业主李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于是纠集黎某、杨某等人携带砍刀、铁管等工具到李某的美容院附近。当日凌晨2点时,梁某、许某和李某相遇后再次发生争执,见李某打电话叫人就打算乘车离开。这时李某带着二十余名福建人过来围住了汽车,将驾驶员拖出驾驶室,拔下汽车钥匙,使汽车无法离开。李某等人把坐在副驾驶室内的梁某拖出汽车,又打开汽车中门想把杨某等人也拉出来。黎某和杨某见状,拿起砍刀先在车内向外劈砍,继而冲出汽车追砍。在追赶过程中,一人头部、腰部被砍出8至12厘米的创口,另一人的创口深入胸腔,险些伤到内脏,还有人背部也被砍伤。当日,公安局将梁某、黎某和杨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黎某和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案发后三人认罪态度好,并已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对三人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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