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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他人住宅一政协主席被判刑
作者:谢歆呙道勇王欢   发布时间:2003-09-02 16:44:10


    8月27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原射洪县政协主席李庆玉一案在大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庆玉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被告人朱兵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时任射洪县副县长的李庆玉,经人介绍与

本县城离异妇女小丽(化名)认识,逐渐发展成为婚外恋情关系。2002年3月,李庆玉得知小丽与本县某单位职工罗某恋爱,遂心生怨恨,决定编造罗某与李庆玉的妻侄女田某有不正当关系,使田怀孕又要抛弃田的谎言,并以此为借口找人“教训”罗某。当年4月7日晚8时,李庆玉邀约上朱兵等人,带上口罩、墨镜等物,来到小丽家。朱兵、李庆玉将罗某按倒在地,并用带来的绳子反绑其双手,用毛巾堵嘴又用胶布封住。朱、李先后用摩托车链子锁对罗抽打,朱还用李递给他的医用剪刀将罗的双耳耳廓剪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李庆玉将小丽的照片划烂后,又用链子锁抽打小丽,并取出带来的墨汁向卧室床上和小丽的头部泼洒。随后离开现场。

大英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李庆玉为泄私愤,纠集指使朱兵等人骗开公民房门,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被告人朱兵受李庆玉指使,纠集多人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二被告人进入他人住宅后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干扰了被害人个人生活,并且使其身心遭受伤害,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遂做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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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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