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刑满释放不悔改 强奸妇女被重判
作者:赵富林 张军川   发布时间:2003-09-03 13:42:57


    河南青年郭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强奸妇女,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现年21岁的郭某家住河南省卢氏县城关镇。2000年3月,郭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1年4月,刑满释放后的郭某又因殴打他人和毁坏他人财物被劳动教养二年。两次入狱,郭某仍不思悔改,2003年4月18日15时许,郭某酒后窜至卢氏县城关镇某美容保健中心,对在此与朋友玩耍的卢氏县某乡女青年小丽(化名)进行调戏,后发生争执。郭某遂对小丽进行谩骂和殴打,之后又将小丽拉至其在附近租住的房中,用菜刀进行威胁,将小丽强行奸污。

    卢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郭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