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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硫酸毁容被判死刑
作者:苏式权 尹月兰 张崇兰   发布时间:2003-09-03 15:22:13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03年7月29日在政和县将因恋爱不成,用硫酸毁容报复的罪犯毛锡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家住福建省政和县东平镇金峰村的农民毛锡明,自1994年开始对本村女青年魏某有好感,欲同魏某谈恋爱,屡次遭到魏某拒绝及其父母反对。2002年9月中旬,当魏某出外打工回到家后,拒绝与毛锡明见面,毛怀恨在心。当月26日下午,毛打电话约魏出来见面仍遭魏拒绝,后毛锡明路遇魏某与宋某母女二人,毛又约魏到村外店铺拿信,再次遭到拒绝。毛锡明即产生报复伤害魏某的恶念。他返回家中,将一瓶浓硫酸分装到一个不锈钢茶杯和一个塑料瓶中,放在自己上衣口袋内,直奔魏某家,到后即把两瓶硫酸泼洒到魏某和宋某的头面部、身上,随后逃离现场,并拨打“110”报警投案。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魏某、宋某母女二人均构成重伤。

  此案于今年5月23日经南平市中级法院作出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后,毛不服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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