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小额诉讼驶上“快车道” 损害赔偿“当日达”
发布时间:2013-02-05 16:44:36


拿到赔偿款项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本网讯(通讯员 陈玉华)   2月4日,广西金秀县人民法院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该县忠良乡林秀村的巡回法庭落槌。从下午5时40分开庭审理,到6时22分原告拿到2000元财产损害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整个案件审理审结只用了42分钟。

    2010年10月,第三人郑华芳把自家林地杉木卖给被告黄发保砍伐时,把与其相邻的原告黄秀英林地里的280根杉木也划界卖给了被告砍伐,原告得知后要求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赔偿其财产损失10000元,但被告及第三人拒绝赔偿,为此,原告要求村民委员会出面帮助协调解决,在村民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及第三人愿意赔偿原告杉木损失7000元,但过后被告只付给原告赔偿款5000元,余下2000元拒付,无奈之下,原告黄秀英于2012年12月28日将被告黄发保及第三人郑华芳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砍伐的杉木损失。该院经审查后认为,此案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侵权小额民事案件,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金秀县人民法院将把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和优先执行等措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这一程序诉讼时间短、节约诉讼成本的优势,保障广大群众以快捷便利的途径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实现了民生权利司法保护的“当日达”。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