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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浴池杀人案两主犯今伏法
作者:高志海 高洁   发布时间:2003-09-05 14:25:28


    曾震惊京城的浴池连杀7人特大杀人案两名主犯惠金波、李俊麟今天得到了应得下场。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终审裁定后,北京市二中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两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9岁的吉林省无业人员惠金波曾因销赃被劳动教养。而北京市朝阳区32岁个体工商户李俊麟也曾先后因扰乱公共秩序、盗窃被拘留判刑。经过精心策划后,他们决定对北京市朝阳区一洗浴中心老板李某进行抢劫。2003年5月11日23时许,两人纠集丰朝友(已判刑)、李德运(已判刑)窜至洗浴中心外,因发觉该洗浴中心内人员较多,故抢劫未能得逞。

    5月13日晚,惠金波、李俊麟二人再次纠集丰朝友及王江庆(已判刑),携带作案工具,由王江庆驾驶桑塔纳轿车窜至该洗浴中心。三人蒙面并手持凶器对洗浴中心老板李某及其妻子等七人进行威胁,并用胶带、布条分别将众人捆绑手脚、封嘴、蒙眼。他们抢得现金、存折、储蓄卡、轿车、手持电话、商务通、白金项链等,款物共计价值6.76万余元。在抢劫过程中,惠金波因被李某认出,遂决定杀人灭口。在将丰朝友、王江庆支走后,惠金波与李俊麟采取用铁管击打后脑、颈部,强制溺水的方法,将上述七人溺死在洗浴中心泡澡池内。

    另外,惠金波还以借钱为名,于1994年8月12日零时许,伙同他人窜至辽宁省沈阳市陈某(女,时年21岁)家中,双方发生口角后,惠金波即对陈捆绑并用绳索猛勒其颈部,致陈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抢得4000余元及手表、打火机等物。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惠金波、李俊麟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据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后二人未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二中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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