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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次宣判重大盗墓案犯
发布时间:2003-09-06 14:53:52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首次对该市一重大盗墓案犯进行了宣判,终审判决滕永海等9人十四年、十二年和五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数量不等的罚金。

  平度人氏滕永海、胡玉森、胡玉仁、胡玉智、崔传军、李丕照、郑理明、李泽刚,潍坊人氏张子刚等9人,从1998年冬至2002年10月,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先后13次盗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度市古岘镇六曲山古墓群,在23座西周康王坟古墓群中盗获小狗熊、小鸟、猴子抱树、龟鹤铜炉等二十余件极其珍贵的青铜器文物,销赃获利一百多万元。除此外,以滕永海、胡玉森、崔传军为首的这一盗墓犯罪团伙,还分别到诸城、聊城、胶州等地盗掘当地古墓,盗获古文物一宗,销赃后挥霍。

  鉴于康王坟古墓群中的文物有极为珍贵的历史价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滕永海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胡玉森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崔传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丕照等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处五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千至5千元不等罚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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