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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藏毒舍命求财 抵沪被捕判无期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3-09-08 11:11:56


    一无业人员将397.9克海洛因经包装后吞入体内,从云南携毒来沪即被警方逮捕。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处尹清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03年4月15日中午,警方在上海市北海饭店629房间抓获一名男子,并当场打开他随身携带的黑色皮包,从中缴获了用黄色胶带包装成颗粒状的海洛因141粒,重397.9克。该男子就是携毒来沪的尹清德。他于两天前把这些海洛因颗粒吞服后,就从云南瑞丽经芒市、昆明辗转来到上海。4月14日中午,抵沪后在629房间内排出了体内所携带的海洛因。

     上海市二中院认为:尹清德用体内携带的方式将397.9克海洛因自云南偷运到上海,这一行为构成了运输毒品罪。鉴于尹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等,故酌情从轻作山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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