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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03-09-15 09:57:02


    在郑州市敦睦路服装批发市场一带长期欺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王张勇12日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团伙主犯李玉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案其他2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以王张勇、李玉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郑州市一马路办事处工作人员李玉兰、李启军的纵容下,在敦睦路服装批发市场强行收取摊位费、会费,寻衅滋事,随意殴打商户,并非法购买枪支,先后实施了抢劫、伤害、非法买卖枪支、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抢劫数额7万元,非法买卖枪支7支,致使3人轻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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