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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证件“助”人生子
发布时间:2003-09-15 13:21:05
江西省峡江县计生干部曾贤德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印章为多名已结扎妇女伪造一系列可获得再生一胎资格的证件,并从中获得“好处费”。日前,峡江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贤德有期徒刑4年,并追缴赃款497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1997年开始,曾贤德就利用纯女户想生育男孩的心理,暗地散布能帮已结扎妇女办理“同意输卵管复通证明”等证件的谎言。1998年,与峡江县毗邻的新干县姚某经人介绍知道了曾贤德其人后,便托人请曾贤德为其办理相关证件,并答应给“好处费”5000元。在收取姚某的“好处费”后,曾贤德伪造了峡江县计生委“出具”的“同意桐林乡庙口村姚某复通输卵管的要求”证明、“再生一胎计划生育证”和峡江县桐林乡计生办致省妇幼保健院的介绍信等,姚某遂持这些证件到省妇幼保健院做了输卵管复通手术,次年生育了一胎。 此后,曾贤德疯狂作案。2000年5月,他还特意到广东私刻了一枚“峡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印章。至2002年7月,曾贤德先后为峡江、新干等地的7名已结扎妇女伪造证件,共收取“好处费”49700元。 法院认为,曾贤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严重破坏了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情节恶劣,危害性大,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处。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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