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盗窃北京市房山区云居寺后逃亡6年的被告人王建增、王改立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增和王改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7年9月9日夜,北京市房山区云居寺一座小唐塔上的一块精美浮雕不易而飞。警方在云居寺的一面围墙外的菜地里发现了绳子、撬棍和一件上衣等物品,在上衣口袋里装有一张由邢台邮电局出据,标有闫书长字样的长途电话挂号单。根据这一线索警方立即赴邢台找到闫书长,据闫讲1997年9月13日,一位名叫王胜哲的朋友在与自己聊天时讲到,他与几个朋友前几天在北京一个旅游区偷了一个浮雕,并卖给了河北曲阳县的农民刘德壮。王胜哲无疑具有最大嫌疑,警方很快将他抓获,一宗团伙盗窃国家文物案随之浮出水面。
经查,遗留在案发现场的衣服正是王胜哲所有。据其交代,1997年夏季的一天,王胜哲的姐夫王建增约好跟同村的王大章(王建章)等人去偷古董,几人深夜来到云居寺一小石塔附近,王大章和王改立用千斤顶将石塔的上半部顶起来,再用撬棍把石塔后边的浮雕撬下,抬上车逃走。经文物部门鉴定,此浮雕始于唐代,上刻有一佛二菩萨精美图案,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文物。通过警方网上追逃等多种手段,在逃亡长达6年之后,王建增、王改立终于被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