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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琐事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09-16 16:04:50


    一名在校大学生因小事将人打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前不久,阿龙(化名)在省城某高校食堂打饭时,与被害人小龙(化名)发生争执。经他人劝阻后,阿龙回到学生宿舍,手持一铁棒返回食堂,找小龙“评理”,将小龙头部打伤。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阿龙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又是在校学生,犯罪前学习及表现较好,由于自控能力差,一时冲动所致,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其亲属对被害人能够积极主动赔偿,因此公诉人和阿龙的辩护人要求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意见合理,予以采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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