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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钱便抢 两赌徒入狱6年
发布时间:2003-09-16 16:32:37


    两赌徒输钱后,以出“老千”为由,将对方打伤并强行抢走现金 1万元。近日,天津武清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两赌徒有期徒刑 6年,并各处罚金 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 7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赵强(化名)与李可(化名)伙同另外几人,在某大酒店内赌博。因输了钱,赵强、李可等人便以对方使手法为借口,采取殴打和要挟恐吓手段,将对方打成轻伤,还强行抢走现金 1万多元以及手机等物品。后经审查发现,二被告人还伙同他人,2001年初以被害人和他人有矛盾为由,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要现金1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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