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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艺归来私制炸药4千余斤被判刑
作者:黄健忠、林国强 发布时间:2003-09-19 14:46:45
9月11日下午,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对一起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林国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是秀屿区法院成立以来,首次对一起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作出的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01年10月份,林国平从新度镇新塘村学得生产黑火药的技术,于2002年6月16日购置了原料及制造工具,雇佣同案人林国荣、林世妹(取保候审,另案处理)在自己家中生产黑火药。同年7月26日上午,公安人员获悉林国平把生产的黑火药拉出去晾晒,干警们立即行动,在晒黑火药现场抓获了正在生产的同案人林国荣、林世妹,林国平脱逃。尔后,在林国平家查获黑火药4395斤。2003年6月29日林国平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国平无视国法,未经国家法定机关批准,非法制造黑火药4395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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