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索培训费 两保安杀人行凶被重判
作者:刘云   发布时间:2003-09-20 10:27:48


    近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吕军、朱向宇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吕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朱向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

    经查,朱向宇、吕军经介绍应聘于北京“铁卫”保安公司,并交纳了培训费,后朱向宇认为该公司属黑保安公司,遂伙同吕军及于苏安(另案处理)于2002年4月9日晚,携刀窜至朝阳区酒仙桥王国英(男,殁年39岁)家中,向王索要培训费,遭到拒绝后,三人对王进行殴打,并用刀猛刺王的颈部等处,致王国英失血性休克死亡。期间,于苏安还持圆凳击打王国英之子王家昱(13岁)头部数下,致王家昱头枕部两处头皮裂伤,左顶骨骨折。当王国英之妻梁静回家后,三人又将梁打伤。随后,几人抢走人民币5万元逃离现场。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无视国法,伙同他人入室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1人死亡2人轻伤,犯罪性质恶劣。鉴于被告人朱向宇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