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劝架无效竟动刀 重伤他人入牢房
作者:左其洋 张双华   发布时间:2003-09-24 08:54:23


    劝解他人打架本应提倡,但朱某劝架不成竟用刀刺伤打架者,结果自己因犯故意伤害罪,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2年12月10日下午,朱某同朋友到铜山县某中学办事,其朋友在该校教师办公室内遇到了生意上的合伙人汪某,两人因承包浴池问题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朱某随即拿出随身携带的长刀砍在桌子上,喝令二人停止打斗,但他的劝说并没有起到效果,恼羞成怒的朱某随即持刀将汪某的脸部刺伤。经鉴定,汪某构成重伤。

    江苏省铜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