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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4包棉花潜逃8年终落法网
作者:吕华红   发布时间:2003-09-24 09:10:22


    近日,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被告潜逃长达8年之久的盗窃案进行了判决,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建志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33岁的李建志是河南省郑州市人。1994年12月份的一天夜里,他伙同谢德刚、贾有利(均已判刑)预谋后,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窜至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小李庄村吴某开办的棉花加工厂,乘夜深无人之机,钻入厂内,盗走棉花4包,价值2880元。案发后,李建志长期潜逃外地。八年来,他潜逃在外,隐姓埋名。2002年,自以为风平浪静的李建志回到了家中,谁知立即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区分局刑事拘留。

    2003年4月9日法院对李建志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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