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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村支书致死 一家六口被判
作者:张秀金 发布时间:2003-09-24 11:26:41
日前,河南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法政全家6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法政、冯法队、冯法军、刘桂凤、郭小心、刘树琴有期徒刑6年至15年不等,并由6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8460.07元。
2003年2月1日上午10时许,辉县市北云门镇大花木村支书赵子江与村民冯法政在路上相遇,因过去的矛盾,二人发生了争执,被告人冯法政对赵子江进行了殴打。这一消息很快在全村传开。闻讯后,冯法政的二哥冯法队、大哥冯法军、大嫂刘桂风、二嫂郭小心,妻子刘树琴相继赶到事发现场,共同参与对赵子江的殴打。赵子江被人拉离现场后,因被殴打诱发冠心病发作,当天上午死亡。 另据查明,2000年3月3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冯法政到本村农网改造临时伙房时,曾辱骂并殴打村民冯法虎,致冯法虎两颗牙齿脱落,构成轻伤。 法庭经审理,查明了以上案件事实后认为,被告人冯法政等6人共同故意殴打赵子江,客观上造成了赵的死亡;其中被告人冯法政又故意伤害冯法虎致轻伤;6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又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使受害方遭受经济损失,因此理应予以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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