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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在押服刑犯殴打监友被加刑期
发布时间:2013-01-29 10:29:08
本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2013年1月24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监管秩序案。被告人许辉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连同原判余刑十个月十二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舒伟健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连同原判余刑七个月九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李颔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连同原判余刑一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炳辉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连同原判余刑一个月一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徐林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连同原判余刑一个月二十三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李颔、许辉、谌伟建、徐林、张炳辉与被害人万俊根均属在南昌县看守所服刑的已决犯,并一起被关押于第25号监室。2012年8月21日17时许,因万俊根不同意借两根火腿肠给被告人李颔,被告人李颔便在监室内动手殴打万俊根。尔后,被告人许辉、谌伟建、徐林、张炳辉也一起上前殴打万俊根,致万俊根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颔、许辉、谌伟建、徐林、张炳辉因服刑被关押于看守所期间,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并致其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为维护监管秩序,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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