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借钱竞选村主任 挪款还债被判刑
作者: 郑荣娜 林阿民   发布时间:2003-09-25 08:35:45


    村委会主任郑某挪用土地补偿费归还当年为竞选而欠下的债务。日前,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0年底,为了能竞选上村委会主任,郑某向亲戚朋友借钱买烟讨好村民,希望村民为他投票,最终郑某如愿以偿。2001年9月,为了还债,已是村委会主任的郑某利用村里土地出让,收取土地补偿费用的便利,未将某公司预交付的10万元土地补偿费入帐,而是用于归还其为竞选所筹集的借款和其他个人生意上的欠款。后因该公司征用该地未成,直到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间,郑某才陆续归还该款。

    另查明,郑某还于2002年4月至5月间,采取套开收款收据日期,收取土地租金不入帐等方式,挪用村资金2.8万元归个人使用,直至同年9月10日,该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事务所对郑某挪用资金的行为进行调查时,郑某才将2.8万元交村财务入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